
一、大陆考生录取标准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1.美术学类(造型艺术):专业成绩录取至151分第191名;并列第191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601分。
2.中国画(造型基础类):专业成绩录取至150分第75名。
中国画(笔墨基础类):专业成绩录取至162分第37名。
3.书法学:专业成绩录取至222分第87名。
4.美术学类(实验与科技):专业成绩录取至143分第81名。
5.设计学类(艺术设计):专业成绩录取至151分第237名;并列第23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072分。
6.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成绩录取至139分第462名;并列第46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960分。
7.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成绩录取至147分第27名;并列第2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8.347分。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1.建筑学:专业成绩录取至71分第254名;并列第25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5.143分。
2.艺术设计学:专业成绩录取至131分第29名。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且不低于所在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1.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录取至111.5分第143名。
二、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校考成绩合格,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录取至520分。






